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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电白区洗*美汽车美容店充值卡一事跟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扯上了那么一点关系,弄得本人彻底成了该局的粉丝,连续3次在12345微信平台上点赞该局。
今天收到该局的第三次回复后,赞上加赞!
赞美有三:
第一,该局依法执政,法律解释赞美,值得点赞!
第二,该局执政为民,行政有为,值得点赞!
第三,重复前面的点赞!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帖中,本人的点赞无涉电白万达,因为我跟该店的事已划句号。
本人跟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缘起缘灭无非四个字——“投诉期限”。
在该局第三次回复中,特意避开了“投诉期限”这四个字,可谓用心良苦,值得点赞!
现将本人在12345微信平台的第三次点赞摘录如下: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于2020年4月29日在电白区洗*美汽车美容店(电白万达负一楼)充值690元开设会员卡,店方承诺该会员卡拥有一系列消费项目。
2023年2月11日,本人持卡在该店消费后,尚有很多项目未完成。之后,本人很长一段时间未到该店消费。
直到2024年8月28日,本人再次来到该店时,招牌已换,至此赫然发现该老板已卷款走人。
于是,本人即刻到电白万达一楼前台反映此事。过了两天,本人再次反映此事,但电白万达一直未处理。
无奈之下,本人于2024年8月31日向12345微信平台投诉。
13天之后,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李姓工作人员(工号0646)联系本人称不予受理该投诉,说是已超过受理期限。本人解释,该投诉并未超过受理期限。(全程通话录音)
之后,本人不服,投诉该李姓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诉求编号:032409141015773801)
一个多月后,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本人称,该李姓工作人员的处理没有问题,理由还是那句话——本人的投诉已超过受理期限!此外,该局还强调洗*美汽车美容店已于2023年3月15日注销,因此他们无法处理该投诉。
对于该局的两次答复,本人表示强烈质疑,质疑他们严重行政不作为!
第一,电白市场监督管理局偷换概念,故意将开卡日混淆成知情日。本人2024年8月28日才知道权益受到侵害,当月31日便已投诉,并未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何谈“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
第二,电白市场监督管理局说该店因已注销故无法处理投诉更是滑天下之大稽!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该洗车店既然入驻电白万达,则万达便应负起管理责任,洗车店的注销不能免除电白万达的连带责任!
综上两点,电白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显行政不作为,故投诉,请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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